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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学院第六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
来源: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浏览人数: 发布时间:2007-01-28
2007年1月24日下午,学院召开第六次学术委员会会议,会议由陈希镇主持。本次会议研究以下几项议题并作出决定:
一、审定通过《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标准》
会议决定在原稿的基础上作如下修改:
1、将评定条件中“学年内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在二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”改为“学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(含录用)学术论文至少一篇”;
2、将评定程序中(3)“二年级硕士生由学院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”改为“二年级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”。
二、审定通过《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》
会议提议学院成立教学委员会,同时建议学院教学委员会与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两块牌子,一套人马。
三、审定通过《关于学院申报国家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、部级奖项的资助办法》
会议决定在原稿“在学校对申报国家基金的每一项目资助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,同时对申报省基金的每一项目资助的基础上补足到1500元”的基础上,增加如下规定:“如在同一年度内用相同或相似申报内容重复申报国家与省基金者,学院就高给予补足一次。”
四、审定通过《关于院外人员来我司旁听的有关规定》
会议决定将原稿中“每1学分暂按100元标准收费”改为“每1学分暂按200元收费”。
五、审定通过《邀请院外人员讲座程序》
会议决定在原稿的基础上作如下修改:
1、将第五条第1款改为:“讲座按次数付酬金,每次不低于800元。博导1000元,著名人士由办公会酌情考虑。”
2、将第五条第2款改为:“其它费用:由邀请者提出申请,报经费负责人审批。”
六、会议建议把《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和议事规则》(行政[2006]5号文件)第四条第2款中的“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不低于8人方能开会”改为“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不低于7人方能开会。”
参加本次会议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有:陈希镇,高利新,黄友初,马万,欧建光,王幼斌,赵焕光;秘书:黄玉飞。列席会议:林长胜,陆征一,杨万铨;缺席人员:闻仲良(事假),张宗劳(出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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