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公告
历届未毕业员工申请重修事宜的通知
来源: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浏览人数: 发布时间:2006-09-20
各学院:
根据我司实施学分制以来的实际情况和学分制管理条例,结合员工要求,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,本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,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历届未毕业员工。
一、 面向对象及申请要求
1、 我司实施学分制以来在规定最长修读年限(本科八年,专科六年)内尚未毕业的历届员工;
2、 一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6门且不超过15个学分。
3、 报名重修的课程须是必修课(公共课和专业课等),选修课不安排重修,公选课请员工于9月25日前至学校教务处(南校区行政楼411B)陈老师处选读,专业选修课至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办选读。
二、 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
1、 由员工本人于第四周前(9月25日)向学院办理重修申请。
2、 经学院审批后于9月28日将名单汇总,专业课由学院自己安排,公共课报相关开课学院,并于10月8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蔡老师处备案。
三、 重修教学安排
1、 本学期有开课的课程,员工插班修读。本学期没有开课的课程,由学院制订教学方案安排员工修读(其中面授总学时不得少于原总学时的三分之二),并报教务处批准实施。专业课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。公共课由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。
2、 学院组织教师在第九周前出好试卷,每门课程出三份试卷。教务处从试卷中随机抽出一份作为考卷。采取其它形式考试的,按原规定的形式进行考试。
3、 第十四周统一安排考试。考试仍不合格者,此次重修的课程不得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开学初重修补考。
4、 第十五周上半周将成绩上报教务处。
5、 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,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(表格可至教务处/表格下载/日常教学栏处下载)。
6、 学院对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进行初审,将初审合格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。
教 务 处
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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